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9-26 】

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学位点: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从2017级开始实施)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修订)广药大〔2022〕141 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按照《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从2017级开始实施)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按照以下比例评选奖学金:

20212022硕士学业奖学金的金和占比:一等奖10000元20%二等奖7000元30%三等奖4000元40%。

(二)按照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修订)广药大〔2022〕141 号评选2023硕士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金和占比等奖8000元比5%二等奖5000元30%三等奖2000元比65%。

(三)按照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修订)广药大〔2022〕141 号评选2023博士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考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金和占比等奖10000元比40%二等奖6000元比50%

(四)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位点组织评选。

二、取得成果时间要求

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研究生,如为并列第一,则研究生应排首位。中文学术论文以见刊时间为准,英文论文以online时间为准,其他科研成果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统一截止为2023年8月31号。SCI/EI文章请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录用通知书或受理通知等不纳入评选范围。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广东药科大学或广东药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包括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

三、评选程序

(一)各级学生(研一到研三博士)统一将材料准备好交到所在培养单位。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查收查引1份等

(二)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奖学金申报、材料审核和督查申诉工作。并将申请材料汇总上报送相应学位点评审委员会

学位点评审委员会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完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按照一二三等奖比例进行评审,并在本学位点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学生的申请表,需各学位点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1016日前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学工审核。(递交材料包括: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评审委员会名单、各学位点的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工作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四、学生活动及学生干部任职说明

(一)学生活动

由主办单位对学生活动进行情况说明(包括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报名人员名单、评选过程、获奖情况),并签字盖章进行认定。学位点应给予相应加分。

  1. 学生职务加分

    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开具情况说明(包括职务,管理学生数量)并签字盖章进行认定。学位点应给予相应加分(例如:基础分*所在培养单位管理学生数量/所在学位点管理学生基数)。

     

五、学业奖学金评选时间安排表


工作安排

9月26日

学生工作处发布‘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9月26日—10月12日

学生填写申请表与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审核。审核完毕后,材料递交至相应学位点。

10月12日—10月16日

各学位点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资料进行评审。

公示评审结果三天,确认无异议后,将学生资料交于学生工作处。

10月16日—10月20日

学生工作处审核评奖学生材料,并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公示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天,无异议后盖章上报教育厅。

 

六、学位点提交材料

1.“学业奖学金”评定表(纸质版)。

2.学业奖学金汇总表(excel+盖章扫描版+纸质版)

3.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盖学院章)

4. 各学位点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联系人:章老师,电话:39352066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