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今年的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工作将于9月12日正式开始。根据《广东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药[2009]9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宗旨,结合实际,请各部门、学院严格把关,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工作,按《2011—2012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附件一)格式将考核评定结果公示后报学生处汇总审核。在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并由学校发文后,按《广东药学院二○一一~二○一二学年度“三好”学生奖学金、学风校风建设、社会实践活动奖学金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学金发放情况表》(附件二)计算出本部门、学院所有获奖学生的奖学金,同时按财务处的填报要求(请在财务处网页查看)收集学生的帐号信息。
各有关职能部门须在9月21日前,按要求将《广东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扣分证明》(附件三)提供给各二级学院。逾期提交的证明,二级学院有权不予接收。
2011-2012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定事项及比例如下:
一、个人评定事项及比例:
校级三好学生 2 % 院级三好学生 10 %
单项优秀分子 18 % 学习进步奖 2 %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2 % 优秀学生干部 5 %
说明:1、以上评定事项,除优秀学生干部以学校、二级学院、班各级学生
干部总数为基数外,其余评定比例以班学生总数为基数;
2、从2010年始,领取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参加当年综合测评评比,如评获
“校级三好学生”和“院级三好学生”,可领取证书,但不领取奖学金。
二、集体评定事项及数目:
优良学风班集体28个(药科6个,公卫3个,临医1个,中药3个,生科院1个,经济学院2个,商学院4个,信工4个,护理1个,食品1个,化工2个)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团委评)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论文 44篇 (药科8篇、公卫5篇、临医3篇、中药5篇、生科院2篇、经济学院3篇、商学院5篇、信工5篇、护理2篇、食品2篇、化工3篇、外国语1篇)
文明卫生宿舍 (学生处评)
优秀新生奖学金 (招生办公室评)
请各相关部门、学院将评定结果于10月19日前上报,书面报表需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电子报表发送至电子邮箱sj39352500@126.com。
附件:
一、《2011—2012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
二、《广东药学院二○一一~二○一二学年度“三好”学生奖学金、学风校风建设、社会实践活动奖学金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学金发放情况表》
三、《广东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扣分证明》
四、《广东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药[2009]92号])
五、《优良学风班评选申请表》
以上附件请到学生处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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