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优配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根据《广东药科大学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实施方案》和《广东药科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拟在全校范围内选聘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在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下(含副高)职称的党员青年教师或在职机关部门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职务(职级)的党员管理人员。
(二)班主任: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中选聘,尤其鼓励专家教授、高层次人才和中青年教师参与,原则上新进教师需担任班主任。
二、选聘需求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按本单位总体师生(包括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比不低于1:200的标准,从符合选聘条件的青年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专职辅导员,全校共选聘26人;2024级本科生新生按班级数配备班主任,其它年级按单位需求配备,全校共选聘96人。
参与应聘的党员青年教师将由培养单位根据1:200师生比优先安排到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
三、选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管理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在8月19日前将个人简历、《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岗位自荐(推荐)表》、《广东药科大学班主任报名表》等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学工办,岗位需求及联系人见《2024年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及班主任岗位需求及联系表》。
(二)各培养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综合面试、考察、经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将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各培养单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于8月28日前报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选聘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拟选聘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批。
(五)学生工作部将复核审批结果反馈给相关培养单位,人力资源部组织聘用人员签订辅导员岗位聘用合同补充协议,明确青年教师或管理人员担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及相关权益等。
(六)被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岗位自荐(推荐)表
2.广东药科大学班主任报名表
3.2024年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及班主任岗位需求及联系表
4.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5.广东药科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就业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部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