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选优配强辅导员队伍,根据《广东药科大学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实施方案》精神,拟在全校范围内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在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下(含副高)职称的党员青年教师;
(二)在职机关部门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职务(职级)的党员管理人员。
二、选聘原则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单位总体师生(包括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比不低于1:200的标准,从符合选聘条件的青年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专职辅导员,全校共选聘15人,详见《2023年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选聘需求及联系表》(附件2)。
三、选聘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知识储备,具有开展政治理论宣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详细职责请见《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3)。
四、选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管理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在10月13日前将个人简历、《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岗位自荐(推荐)表》(见附件1)等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学工办。
(二)各培养单位接受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综合面试、考察,经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将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各培养单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武装部)。
(四)学校选聘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拟选聘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批。
(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武装部)将复核审批结果反馈给相关培养单位,人力资源部组织聘用人员签订辅导员岗位聘用合同补充协议,明确青年教师、管理人员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及相关权益等。
(六)被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岗位自荐(推荐)表
2.2023年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选聘需求及联系表
3. 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武装部)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