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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报送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9-29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开展2015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的通知》》的通知(粤教思办函201538号)要求,结合我校在2015年1月开展的广东药学院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荐的精品项目将在获得2015年广东药学院学生工作精品10项重点培育项目立项的项目中择优产生。

学生处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推荐1项参加广东省教育厅的评选。请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按照《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开展2015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结合大半年来校内重点培育项目建设的成果做好申报工作。

《2015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表》、项目文字说明材料、项目支撑材料及《广东药学院学生工作精品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需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核实,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于2015年10月8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到学生处,电子版发。因上报时间紧,任务重,逾期报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二、为推进我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工作,确保建设质量,根据我校今年1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药学院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中期检查,要求获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附件3)提交《广东药学院学生工作精品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培育中期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理论和实践情况形成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报学生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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