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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和整顿学生违规用电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1-07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通知,我处联合保卫处和后勤基建处下发了《关于做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和清查违规电器的通知》,经过检查,发现还是存在违规使用电器等安全隐患,对学生的安全和校园稳定构成了威胁。为进一步巩固我校近期开展检查违规电器等消防安全工作的成果,创建安全、文明、卫生的校园环境,现请各学院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二级学院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和防火防灾的相关知识宣传,做到“人人皆知、积极参与”。辅导员、班主任要召开班级主题班会,开展学生遵守校规校纪重要性的学习和讨论,深入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有针对性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强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各二级学院要督促学生自觉处置好违规电器和杜绝违规用电行为,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到学生宿舍进行清查违规电器和违规用电行动,重点强调以下方面:

(一)根据《广东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严禁私自拆装、移动水表、电表、电源插座、空调等设施。严禁私自拉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产热电器,电吹风、热饮水器等限制在800W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磁炉、电热棒、电饭煲、电烫斗、电热毯、电冰箱、微波炉、煤气炉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烹饪。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因使用煤气炉,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电磁炉等违规电器,私接电源,经教育不改者,除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违规用品,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此引发事故者,除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查处理

根据《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学校将联合多部门进行检查,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1月12日

1月13日

1月14日

1月15日

检查地点

大学城校区

赤岗校区

中山校区

宝岗校区

清查处理阶段采取“零容忍”,发现违规现象,除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将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在其个人综合测评、政治考核、奖助学金等方面进行严控,以此警示违规学生、杜绝违规现象。

附件一:《清查违规电器处理程序》

附件二:《广东药学院清查违规电器处理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О一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