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美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就做好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申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第四十一条规定:住宿学生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存放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及违规电器;不得燃点煤气炉、蜡烛等明火;不得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公共电源。违规电器包括:电热棒、电炉、电热毯、电冰箱等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具;8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无国家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器。学校对学生在学生宿舍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管理和处罚方式。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检查监督
以安全稳定为最大的政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狠抓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充分运用宣传栏、新媒体等宣传阵地,通过安全知识宣讲主题班会、观看安全教育片等方式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意识。各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要定期深入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学生使用的违规电器和消防隐患要立即处理。
三、定期监督检查,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7日—3月5日)
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学生宿舍进行全覆盖排查,将走廊堆放有杂物和晾晒衣物的宿舍列入风险隐患清单表。要求学生将走廊杂物清理干净,确保走廊消防通道畅通。同时对学生宿舍的用电、用火等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自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现象应坚决、果断处理,确保宿舍安全。
(二)督导检查阶段(3月6日—13日)
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和总务后勤部将严格落实教育安全工作责任的督导,按要求联合对学生宿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呈学校安全生产(校园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从严推进整改。
(三)常态督导检查(持续开展)
学校将继续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整治,各培养单位要持续全面落实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动态掌握宿舍安全风险隐患并坚决彻底整改。学校相关部门将开展常态化督导,共同推进安全责任落实。
学生工作部 保卫部 总务后勤部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