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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18 】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6〕3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

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申请条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可提出学费资助申请。

为解决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三、严格审核材料

(一)审核受助学生资格

1.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且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需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阶段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审核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9月28日前将纸质版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3.退役证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一: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二: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