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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20 】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严格按《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操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贫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位于前2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困难学生的;

(6)原则上未获过2016年其它助学金;

(7)欠费学生不得申请,已申请助学贷款的除外。

3、奖学金额度

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

4、评选名额分配(共770名)

序号

学院

名额(名)

材料编号

1

公共卫生学院

86

1-86

2

药学院

124

87-210

3

临床医学院

52

211-262

4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83

263-345

5

中药学院

91

346-436

6

医药商学院

80

437-516

7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32

517-548

8

食品科学学院

31

549-579

9

外国语学院

10

580-589

10

医药化工学院

64

590-653

11

护理学院

55

654-708

12

医药经济学院

38

709-746

13

健康学院

24

747-770

二、国家助学金

1、申请范围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是全日制本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困难学生的;

(6)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指出的“留级”、“延迟毕业”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此类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7)原则上未获过2016年其它助学金或补助。

3、奖学金额度

每人共3000元,按两个季度发放,每季度1500元。

4、评选名额分配(共3550名)

序号

学院

名额(名)

备注

1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384

2

中药学院

422

3

医药化工学院

295

4

食品科学学院

142

5

护理学院

252

6

医药商学院

367

7

外国语学院

47

8

临床医学院

238

9

健康学院

113

10

药学院

574

11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147

12

医药经济学院

174

13

公共卫生学院

395

三、评选及上报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16年9月25日前登陆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http://gdpu.eswis.cn/),申请人简要提出申请理由(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注明学分绩点)。

2、学院初审

各学院助学工作负责老师2016年9月29日前在系统提交初审信息。

3、学院公示

各学院2016年9月30日上午起,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予以公示(附件1:公示文件模板),公示期为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6日。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助学中心对各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如有出现异议的学院将推迟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助学中心将在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4日对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

5、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6年10月6日—2016年10月12日期间将以下材料提交助学中心:

(1)纸质:

a. 通过校审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双面打印,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指引填写)、《国家助学申请表》附件3(双面打印,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指引填写)原件一式一份;

b.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电子:《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5的填写,可在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基本数据(名单排序不得更改),按照《初审名单表》表格内容汇总和补充。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的提交必须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中的顺序来排序并在表格正反面的右上角用铅笔统一标注材料编号(见评选名额分配),如:公共卫生学院86个名额,则1-86号为信息学院学生,信息学院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应按照1-86号来编号,排列顺序应以系统中导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为准。

(3)注意事项:所有附件必须使用2016版。《国家励志奖学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3必须打印(除签名外),不得涂改。按要求在审批处签名盖章后方可报送。

(4)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各类材料的上报逾期则视为弃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