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严格按《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操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贫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位于前2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困难学生的;
(6)原则上未获过2016年其它助学金;
(7)欠费学生不得申请,已申请助学贷款的除外。
3、奖学金额度
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
4、评选名额分配(共770名)
序号
| 学院
| 名额(名)
| 材料编号
|
1
| 公共卫生学院
| 86
| 1-86
|
2
| 药学院
| 124
| 87-210
|
3
| 临床医学院
| 52
| 211-262
|
4
|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83
| 263-345
|
5
| 中药学院
| 91
| 346-436
|
6
| 医药商学院
| 80
| 437-516
|
7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32
| 517-548
|
8
| 食品科学学院
| 31
| 549-579
|
9
| 外国语学院
| 10
| 580-589
|
10
| 医药化工学院
| 64
| 590-653
|
11
| 护理学院
| 55
| 654-708
|
12
| 医药经济学院
| 38
| 709-746
|
13
| 健康学院
| 24
| 747-770
|
二、国家助学金
1、申请范围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是全日制本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困难学生的;
(6)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指出的“留级”、“延迟毕业”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此类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7)原则上未获过2016年其它助学金或补助。
3、奖学金额度
每人共3000元,按两个季度发放,每季度1500元。
4、评选名额分配(共3550名)
序号
| 学院
| 名额(名)
| 备注
|
1
|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384
|
|
2
| 中药学院
| 422
|
|
3
| 医药化工学院
| 295
|
|
4
| 食品科学学院
| 142
|
|
5
| 护理学院
| 252
|
|
6
| 医药商学院
| 367
|
|
7
| 外国语学院
| 47
|
|
8
| 临床医学院
| 238
|
|
9
| 健康学院
| 113
|
|
10
| 药学院
| 574
|
|
11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147
|
|
12
| 医药经济学院
| 174
|
|
13
| 公共卫生学院
| 395
|
|
三、评选及上报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16年9月25日前登陆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http://gdpu.eswis.cn/),申请人简要提出申请理由(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注明学分绩点)。
2、学院初审
各学院助学工作负责老师2016年9月29日前在系统提交初审信息。
3、学院公示
各学院2016年9月30日上午起,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予以公示(附件1:公示文件模板),公示期为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6日。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助学中心对各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如有出现异议的学院将推迟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助学中心将在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4日对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
5、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6年10月6日—2016年10月12日期间将以下材料提交助学中心:
(1)纸质:
a. 通过校审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双面打印,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指引填写)、《国家助学申请表》附件3(双面打印,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指引填写)原件一式一份;
b.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电子:《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5的填写,可在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基本数据(名单排序不得更改),按照《初审名单表》表格内容汇总和补充。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的提交必须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中的顺序来排序并在表格正反面的右上角用铅笔统一标注材料编号(见评选名额分配),如:公共卫生学院86个名额,则1-86号为信息学院学生,信息学院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应按照1-86号来编号,排列顺序应以系统中导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为准。
(3)注意事项:所有附件必须使用2016版。《国家励志奖学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3必须打印(除签名外),不得涂改。按要求在审批处签名盖章后方可报送。
(4)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各类材料的上报逾期则视为弃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