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树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学生,现增加三项评比,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比项目
分别为学业优秀奖、创新创业奖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其中学业优秀奖、创新创业奖只发放证书,不发放奖金;优良学风标兵班发放2000元奖励。
二、评比要求
(一)学业优秀奖
1、以班级为单位,以评选学年度内主修专业课程(不包括专业自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参见《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为依据进行评选,按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
2、获奖比例不超过学院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具体名额参见附件1。
(二)创新创业奖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
(1)获得国际和国家级学术科技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2)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SSCI收录);
(3)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政府奖);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取得授权);
(5)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2、评选比例:不设比例。
3、系列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参见附件2
(三)优良学风标兵班
1、必须是根据《关于我校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的通知》评选出来的优良学风班集体;
2、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2015-2016学年内一学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零人次补考。
3、填写附件3《广东药科大学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申请表》。
(四)说明
1、因增加评比项目,调整《关于我校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工作的通知》报送时间,截止时间改为10月18日。
2、请在《2015-2016学年XX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结果》中增加学业优秀奖栏目,和原来奖项一起报送。
3、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奖,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获奖复印件)提供给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4、工作联系人:吴小栋,联系电话:39352027。
附件: 1、《2015-2016学年各学院学业优秀奖名额》
2、《系列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
3、《广东药科大学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