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有关要求,我处在第三次征求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学校2016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原则通过《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条例,按照校长办公会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条例制订工作,现再次面向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征集意见,请各部门、各学院将意见和建议电子版(附件2)于2017年2月24日前反馈给我处,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吴小栋,联系电话:020-39352027,电子邮箱:65270721@qq.com。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附件
2、《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条例修订说明
3、《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条例征求意见表
附件.rar
学生工作部(处 )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