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募集资金,决定资助我校3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每人1000元。请各学院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评报工作。
一、申请范围
该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2、本学年通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位于班级前30%;
4、本学年没有获得其它补助。
三、资助名额
序号
| 二级学院
| 总名额(名)
| 备注(中山)
|
1
|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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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药学院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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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药化工学院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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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科学学院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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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护理学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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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药商学院
|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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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国语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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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临床医学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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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健康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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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药学院
| 6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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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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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医药经济学院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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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共卫生学院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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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及上报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17年3月15日前登陆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http://gdpu.eswis.cn/),申请人简要提出申请理由。
2、学院初审和学校审核
各学院助学工作负责老师,2017年3月18日前在系统提交初审信息。助学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
3、学院和学校公示
学院和助学中心将通过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4日。
4、材料提交与上报
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审批表,盖章,纸质版于2017年3月22日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发放仪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