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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5-03 】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2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开展的意义

按照教育部的整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资助我省部分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让这部分学生获得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增强爱国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拓展他们的眼界、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让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栋梁之才,这也是国家共享发展理念的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一种的新体现方式。项目的实施将会在我省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树立榜样,鼓励和激发他们全面发展的动力,这是我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一种新形式,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推动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积极探索。

二、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各学院评选上报

各学院推荐1名学生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结果。

三、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一)组织形式及时间

经各高校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本科类)和安排赴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高职高专类)。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构成

按照目前我国构建的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的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本项目资助经费将采取以省教育厅为主,各高校积极分担的方式构成。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生所在高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资助补足。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学院于5月8日前将2016-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20-39352066;电子邮箱:zhuxue@gdpu.edu.cn

附件:《 2016-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