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2号)要求,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生学习领会《规定》有关文件精神,以学习《规定》为契机,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入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力求让每名学生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配合做好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学校将根据《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对学校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制定或修订。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的修订工作,准确和把握《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征求本学院的师生意见,提出制定执行的可操作性建议。
三、做好《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宣传落实和本学院《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广药大〔2017〕25 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由辅导员召集学生开展新版奖学金实施办法的主题班会(要求到会学生进行签到),认真学习和领会新版奖学金实施办法的操作过程,并解答学生疑惑。同时,请各学院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制定本学院的《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可参考附件3格式)。请于6月16日前,将评选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需盖学院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给吴小栋,联系电话:020-39352027,电子邮箱:65270721@qq.com。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文件
3、广东药科大学xxx学院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