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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校友奖助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5-23 】

各学院:

由海南校友出资成立的海南校友奖助学金2017年评选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以下规定进行评选。

(一)评报范围

生源地和居住地为海南省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报条件

奖学金: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纪律的记录,没有受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热爱医药事业,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助学金:

1、家境贫寒,仍矢志不渝,乐观积极,拼搏向上;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无使用高档生活消费品。

2、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纪律的记录,没有受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资助金额

3000元/人

(四)名额分配(奖学金:4人;助学金:7人)

1、奖学金

药科学院:1名 公卫学院:1名中药学院:1名

临床医学院:1名

2、助学金:

药科学院:1名 公卫学院:1名中药学院:1名

医药经济学院:1名临床医学院:1名医药化工学院:1名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1名

(五)评选程序:

1、申请与推荐

(1)凡符条件者,均可在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申请时间: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4日。

(2)由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讨论评议,确认推荐人,在系统中审核名单。审核时间:2017年5月26日12:00前。

(3)学院和学校同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1日。

2、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海南校友奖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审批表》一份(学院盖章),以上材料可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

(2)报送时间:2017年6月2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