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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展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5-24 】

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规定,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贷款高校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2015年之前的贷款合同可申请“展期”),继续由财政贴息。现就2017届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展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展期)申请

(一)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展期)的,可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贷款毕业生在9月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展期)申请。

(三)申请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展期)的贷款毕业生于9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一式二份,可从系统中导出);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一式二份);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审批与提交

各学院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还款计划变更(展期)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及《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7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对已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展期)的借款学生要继续加强跟踪管理,确保还款计划变更(展期)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二)在其它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展期)工作的贷款毕业生,应按照经办银行规定的条件与时间办理。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0-3935206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