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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征求《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条例修订意见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28 】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2号)要求,我处在第一次征求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条例制订工作,现再次面向有关部门和学院征集意见,请各部门、各学院将征求意见电子版(附件三)于2017年7月2日前反馈给我处,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吴小栋,联系电话:020-39352027,电子邮箱:652730721@qq.com。

附件.rar

附件一:原条例和修订条例

附件二:七个文件的修订新旧条文对照表

附件三:《广东药科大学学生管理相关条例征求意见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