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2号)要求,我处在第一次征求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条例制订工作,现再次面向有关部门和学院征集意见,请各部门、各学院将征求意见电子版(附件三)于2017年7月2日前反馈给我处,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吴小栋,联系电话:020-39352027,电子邮箱:652730721@qq.com。
附件.rar
附件一:原条例和修订条例
附件二:七个文件的修订新旧条文对照表
附件三:《广东药科大学学生管理相关条例征求意见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