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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30 】

各学院:

从2017年开始,广东省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工作安排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申请原则

1、已在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如2017-2018学年计划申请助学贷款,可在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或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准备材料)。

2、已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2017-2018学年计划申请助学贷款,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

3、未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含2017级新生),建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暑假即可办理,手续便捷)。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各学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2、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二)网上申请及填写要求

1、网上申请

申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OnlineIndex.jsp)申请,首次贷款的学生需先注册。

2、填写要求

①贷款金额:本科生贷款总额不能超过8000元,研究生贷款总额不能超12000元。“生活费”栏统一填0。

②续贷学生须在系统中填写100字以上的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

③学生必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有关信息,否则不能申请续贷。

④贷款年限遵循学生自行选择的原则,一经选择确认后没法更改。请学生务必阅读本通知附件再选择贷款年限。

⑤涉及休复学学生的贷款申请,请各学院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学籍调整后方可进行贷款申请。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2、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请材料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户口簿原件④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4、学生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完手续后,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手续可咨询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教育局)。

附件: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指引2017版》

2.《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介绍》

3.《生源地贷款132个县区联系电话表》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附件.rar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