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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07 】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认定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党和政府资助政策的是否有效贯彻,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流程

(一)2017级新生

1、各学院根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组织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自愿申请认定,认定结果由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在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公布。

2、需要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请在9月22日前将已盖章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见附件),交辅导员审核。

3、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见附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20170906》(见附件),汇总完毕后点击《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20170906》左上角“开始检查”按钮(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7,启用宏),如出现错误信息,请查看页面左下方“错误信息”的信息情况,根据提示进行修改。学生基本信息以新生数据为准。

4、各辅导员完成《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20170906》后,由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汇总并点击《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20170906》左上角“开始检查”按钮(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7,启用宏),如出现错误信息,请查看页面左下方“错误信息”的信息情况,根据提示进行修改,以确保报送信息通过检查。

(二)其它年级学生

学校在5月份已组织过一次认定工作,如学生需要补充认定,可按照新生工作安排递交材料给辅导员,各学院依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在已报我中心的数据(6月20日数据)表格中进行增减、修正、补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9月30日报送电子版(新生和非新生分两个EXCEL表格)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的报告》纸质版。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附件(已发各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