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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08 】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7号),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预报(上报截止时间:9月27日)

各学院统计本学院学生贷款需求情况,填写《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表》、《贷款具体名单》,于9月27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时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贷前管理—贷款规模”中上报贷款需求,并由学院负责人复核通过。

注意事项:

1、此次上报数据只统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人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在此次统计范围。

2、上报的贷款需求人数与最终实际贷款人数相差不得超过2%。

3、贷款学生应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无留级情况;其它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按照《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广药〔2013〕175号)执行。

二、助学贷款额度确定

根据财教【2014】180号规定,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具体请看《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三、学生申请阶段(申请截止时间:9月26日)

(一)首次贷款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写相关信息(注意选择正确的学院、年级、班级等),成功注册后进行网络申请,流程为:“登录系统”—“贷款申请”—点击“申请”按钮,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完成后,点击“导出申请表”按钮,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签名并按要求到资格审查单位盖章。

(二)续贷款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流程为:“登录系统”—“贷款申请”—点击“申请”按钮—填写“续贷声明”,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完成后,点击“导出申请表”按钮,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签名。续贷学生无需到资格审查单位盖章。

注意事项:

1、续贷学生须在系统中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2、贷款学生必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有关信息,否则不能申请续贷。

3、资格审查单位为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其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4、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

5、学籍异动的学生,请各学院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调整后方能申请。

四、学院审核阶段(10月9日—10月12日)

(一)请各学院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登录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信息进行导入操作(点击“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先对续贷的学生进行逐一审核,审核完毕后连同首次贷款的学生信息一起导入),学院在数据导入后要对申请贷款的所有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汇总并由学院负责人复核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二)各学院在审核贷款学生资料的过程中,要重点审核学生的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学制、贷款金额等关键信息,确保学生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避免学生重复提交申请。

(三)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广药[2013]175号),要求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有变动的学院,请于9月30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的名单(纸质版,以学院发文的形式)报送至我中心备案。

五、助学贷款申请材料(上交到各学院时间:10月9日)

(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A4纸打印,可两份原件或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二)《家长承诺书》(请用A4纸打印,一份原件)

(三)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及历年注册页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注意事项:学院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六、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让每一位符合条件、有需要的申请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助学贷款,确保实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资助目标。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0-39352066。

(附件请联系各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