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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的事项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20 】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术科技水平,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树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学生,现开展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评比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请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和各学院制定的评选细则,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原则,使奖学金的评比真正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目的。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应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尊严,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大学生行为规范,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爱护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主动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

4.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已经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5.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及格;

6.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及格以上(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除外)。

三、评选程序

1.各部门和各学院根据《2016-2017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开展评选。

2.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以最大共性组建考评单位,按年级或专业或自然班等,成立基层评选工作小组。基层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奖项的申报和评选。

3.个人奖项申报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集体奖项申报填写《广东药科大学优良学风班(标兵班)评选申请表》和《广东药科大学“和谐宿舍”申请表》。

4.基层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评选,公示评选结果(第1榜),并受理学生异议与投诉。

5.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基层评选工作小组公示汇总结果(第2榜),并受理学生异议与投诉。

四、评选时间和材料上报

1.10月20日前,请以部门或学院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各学院报送《2016-2017学年XX学院学校奖学金评选结果报告》(附件3)。

(2)各职能部门将审批过的先进个人申请表(百合奖学金)交学生工作部(处),并报送《2016-2017学年XX部门学校奖学金评选结果》(附件3)。

(3)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有关部门对广药之星奖学金,蒲公英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百合奖学金、远志奖学金和青风藤奖学金的一等、二等奖进行评选。各学院请将以上申请奖项的证明材料(申请表和获奖复印件)提供给学生工作部(处)。

(4)《广东药科大学优良学风班(标兵班)评选申请表》交学生工作部(处)。《广东药科大学“和谐宿舍”申请表》(其中中山校区的申请表交康雷)交学生工作部(处)。

(5)各学院保管红棉奖学金各奖项,百合奖学金、远志奖学金和青风藤奖学金三等奖的申请表格,各学院需审核盖章。

2.11月6日至10日,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学生,登录《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各学院进行审核。

四、评选说明

1.评选学年度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各类奖项的评选,以学生在评选学年度取得的成绩为依据。

2.2017年转专业学生在原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奖。

3.公示期均为5天,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可向相应评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提出,各评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须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须对评选结果进行更正,并在相应范围内通报。

4.优秀新生奖学金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广东药科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进行评选。

5.《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印制,其他表格请自行打印。

6.优良学风班以及和谐宿舍的集体奖项奖金发到负责人,需填报班长姓名和舍长姓名。

7.工作联系人:吴小栋,联系电话:39352027,电子邮箱:652730721@qq.com。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2、《2016-2017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16-2017学年XX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告》

4、公示文件模板

5、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

6、广东药科大学“和谐宿舍”申请表

7、广东药科大学优良学风班(标兵班)评选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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