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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0-09 】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严格按《《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范操作。

一、申请范围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是全日制本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已在各学院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可提出助学金申请,但最终获得者必须是省教育厅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困难学生的;

(6)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指出的“留级”、“延迟毕业”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此类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7)原则上未获过2017年其它助学金或补助。

三、奖学金额度

每人共3000元,按两个季度发放,每季度1500元。

四、评选名额分配(待省教育厅批复认定结果后发布)

五、评选及上报

1、申请

①非2017级学生:请在2017年10月12日24时前登陆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http://gdpu.eswis.cn/),申请人简要提出申请理由。

②2017级学生:请在2017年10月12日下班前递交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到各学院学工办。

2、各学院初审

各学院助学工作负责老师2017年10月16日24时前在系统提交初审信息。

3、公示

学院2017年10月17日上午起,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21日。学校同步进行公示。

4、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7年10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助学中心:

(1)纸质:

a.通过校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指引填写)原件一式一份;

b.《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电子:《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必须打印(除签名外),不得涂改。按要求在审批处签名盖章后方可报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