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学校拟对在校残疾学生进行调查统计,统计结果将作为资助残疾学生的重要依据,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派专人负责此项统计工作,统计本学院残疾学生的情况,填写《广东药科大学残疾学生统计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如学生持有《残疾人证》,请将《残疾人证》复印件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2016年统计在册的残疾学生,若学生基本情况没有变化,则本次统计无需再上报资料,具体名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至各学院。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残疾学生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