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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和清查违规电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06 】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安全教育和自觉处置阶段(2018年3月5日至3月11日)

各学院要召开加强学生管理的工作会议,认真做好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辅导员要召开班级主题班会,开展学生遵守校规校纪重要性的学习和讨论,深入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的有关规章制度,有针对性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强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向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和防火防灾的相关知识宣传。要求学生自觉处置好自己的违规电器和三无产品,不得留在宿舍或校园内,不得违规用电。

二、学校检查阶段(2018年3月12日至3月19日)

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部门进行检查督导,清查处理阶段采取“零容忍”,发现违规行为必将严肃处理。各学院也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到所属学院的学生宿舍(公寓)进行多次不定期的清查违规电器和违规用电行动,如再发现有学生使用违规电器和违规用电的,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二О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