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各学院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广药大〔2017〕25 号)文件精神,结合去年评选情况,重新修订各学院评选细则(将作为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名称。各学院的评选细则统一规范命名为《广东药科大学***学院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规范修订内容。学院《细则》必须在《实施办法》的框架下制定,不得与学校《实施办法》相冲突,相违背。每个学院只用一个《细则》,不允许学院内再分年级制定细则。
三、规范修订程序。学院成立《细则》修订工作小组对原细则进行修订,新《细则》要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完成时间。各学院于7月6日前将《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需盖学院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给吴小栋,联系电话:020-39352027,电子邮箱:65270721@qq.com。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2、广东药科大学xxx学院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参考)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