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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校友奖助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28 】

各学院:

由海南校友出资成立的海南校友奖助学金2018年评选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以下规定进行评选。

一、评报范围

生源地和居住地为海南省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报条件

(一)奖学金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纪律的记录,没有受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热爱医药事业,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二)助学金

1、家境贫寒仍矢志不渝,乐观积极,拼搏向上;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无使用高档生活消费品。

2、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纪律的记录,没有受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资助金额

3000元/人

四、名额分配

(一)奖学金(8名)

药学院:2名;公共卫生学院:1名;中药学院:1名;临床医学院:1名;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1名;医药化工学院:1名;食品科学学院1名

(二)助学金(6名)

药学院:2名;公共卫生学院:1名;中药学院:2名;临床医学院:1名;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

需要申请的学生请在5月30日前填写《广东药科大学海南校友奖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各学院学工办。

(二)学院评选

各学院组织初评,6月1日前将《广东药科大学海南校友奖助学金初审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和学校公示

学院和学校将通过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5日。

(四)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6月5日前将《广东药科大学海南校友奖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广东药科大学海南校友奖助学金初审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发放仪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rar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