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6-28 】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申请原则

1、已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2018-2019学年有贷款需求,请学生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区)教育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手续,开学后将《受理证明》交辅导员。

2、未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含2018级新生),如2018-2019学年有贷款需求,建议学生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区)教育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学后将《受理证明》交辅导员。

3、已在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如2018-2019学年有贷款需求,可在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或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准备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贷款金额:本科生贷款总额不能超过8000元,研究生贷款总额不能超12000元。

2、续贷学生须在系统中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

3、学生必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有关信息,否则不能申请续贷。

4、贷款年限遵循学生自行选择的原则,一经选择确认后没法更改。请学生在选择贷款年限前,务必查看之前已办贷款合同的到期时间,再进行贷款年限的选择,避免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在同一年份到期还本的情况。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同属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均为国家开发银行,所需手续是一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学生暑假期间在生源地县(区)教育部门办理,开学后将《受理证明》交辅导员,方便快捷;校园地助学贷款是一般是9-10月份在高校办理,学生届时要按相关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可能涉及盖章等事宜。因此,建议新办贷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0-39352066。

附件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

附件二:校园地助学贷款材料

附件.rar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