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我校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
二、认定对象
2018年9月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程序
(一)告知
各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二)组织学生申请
暑假期间,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妥后到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核实相关情况并加盖公章;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上交及信息录入
9月初,具体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的重要前提,请参加认定工作的学生如实填写资料,按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村委会、居委会、镇和街道盖章只是对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相对保证其真实性。省教育厅助学中心会对学校上报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在全省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程序,统一的做法,在相关计算机系统的帮助下,进行分析、排序,确定困难等级。因此,不能确保所有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都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0-39352066。
附件.rar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