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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5-09 】

各学院(书院):

经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的检查和了解,发现我校有部分学生存在夜不归宿、不配合物管人员检查、使用违规电器等情况,对广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了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广大同学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广东药科大学住宿管理规定》等,现就加强学生晚归晚出、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住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对晚归晚出、夜不归宿和校外住宿危害性的认识。各学院(书院)要召开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专门工作会议,辅导员要召开班级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我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结合近期广西某高校学生遭遇火灾等事件,通过典型案例和血的教训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到不注意安全、夜不归宿和在校外租房住宿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住宿现象。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和途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本项工作纳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全面排查,逐一对学生晚归晚出、夜不归宿和校外住宿等进行梳理、整治。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调查摸清学生晚归晚出、夜不归宿和在校外住宿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置。

(一)对未向辅导员老师请假而晚归晚出、夜不归宿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劝阻不改者,要按照《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二)对校外住宿分类处理情况:

1.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要掌握学生校外居住情况,并定期摸查。

2.对已安排校内宿舍,未办理审批手续无故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做到“两查清”,即查清具体学生、查清具体租住情况(住房所在地、房东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做好登记。要通告家长并限令在5月31日之前搬回学校住宿。

3.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外租房,经教育不改的,各学院(书院)要严格按照《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加以处理。

三、规范程序,严格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程序。所有入住的学生需签订《学生住宿协议书》,一律由后勤宿舍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中心安排在校内住宿,不得外宿。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说明租房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和后果,由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后,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或校区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强化责任,落实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的规章制度。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要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全面及时掌握学生住宿情况,并定期研究处理。要明确对于夜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仍未归宿的学生,要通过室长或同学及时联系,联系不上的要告知辅导员,然后逐级汇报,采取妥善措施,落实学生是否安全。对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辅导员老师须与学生及其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家长履行陪护和监管义务,并在生活、学习上予以关心。

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希望各学院(书院)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将工作落实落细。请各学院(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全面梳理、核查学生校外租房住宿情况,并将本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情况汇总统计,经学院(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31日前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备案。

附件:1、《校外住宿排查情况汇总表》

      2、《夜不归宿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