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由海南校友出资成立的海南校友奖助学金2019年评选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以下规定进行评选。
一、评报范围
生源地和居住地为海南省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见《海南在校学生名单》)。
二、评报条件
(一)奖学金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纪律的记录,没有受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热爱医药事业,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二)助学金
1、家境贫寒仍矢志不渝,乐观积极,拼搏向上;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无使用高档生活消费品。
2、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纪律的记录,没有受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资助金额
3000元/人
四、名额分配
(一)奖学金(9名)
药学院:2名;公共卫生学院:1名;中药学院:1名;临床医学院:1名;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1名;医药化工学院:1名;食品科学学院1名;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1名
(二)助学金(5名)
药学院:2名;中药学院:1名;临床医学院:1名 云浮校区:1名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
需要申请的学生请在6月6日前填写《广东药科大学海南校友奖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各学院学工办。
(二)学院评选
各学院组织初评,6月10日将《广东药科大学海南校友奖助学金初审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和学校公示
学院和学校将通过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13日。
(四)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6月11日前将《广东药科大学海南校友奖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广东药科大学海南校友奖助学金初审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发放仪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