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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9-27 】

各学院(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本次统计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仅统计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至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3.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

4.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二、工作要求

1.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材料报送。

2.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上交的申请表Ⅰ、Ⅱ(申请学生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或复印无效))。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需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和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直招士官学生需提供《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2.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最后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20-39352066。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科大学行政楼北111,邮编:51000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