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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学生校长助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1-04 】

各学院(书院)

为拓宽学校和广大师生的沟通渠道,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人翁意识,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校长助理制度暂行办法》,学校拟从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公开选聘13名学生校长助理,参与学校建设与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校长助理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收集学生对学校管理、教育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提交议案和处理意见。

2.负责向学生反馈校领导针对反映的问题所采取的解决措施。

3.参与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宣讲学校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4.列席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提出相关讨论意见和建议。

5.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提交相关信息和情况报告。

6.协助校长处理有关学生工作事务。

7.完成校长委托、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任期要求

学生校长助理每届任期一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每届任期届满要对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代表述职。学生校长助理聘期内不得担任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职务。

三、竞聘条件

1.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较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

2.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服务同学,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具有较强的民主管理意识和能力,熟悉学校相关工作和政策,热心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4.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无重大突发情况,可以任满一届的在校学生。

四、选聘名额

学生校长助理拟选聘13人(广州校区5人;中山校区5人;云浮校区3人)。

五、选聘程序

1.个人自荐:符合竞聘条件者,须认真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学生校长助理报名表》(见附件1);

2.组织推荐:各学院(书院)组织推荐2-3名优秀学生,认真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学生校长助理推荐表》(见附件2);

请于11月12日前将报名表或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工部(广州校区:梁伟雄老师020-39352066;中山校区:康雷老师0760-88207949;云浮校区:李伟老师0766-828633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xue@gdpu.edu.cn。

请各学院(书院)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切实做好宣传工作,选送最优秀的学生参加学生校长助理的选拔。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学生校长助理报名表

附件2:广东药科大学学生校长助理报推荐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