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指南》等文件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请严格按《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现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生必须首先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选标准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范围内(在申请的学生中按2019-202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位于前10%,且没有补考科目。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0年9月22日前登录高校学生综合服务平台(eswis.gdpu.edu.cn),在申请理由中填写2019-202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主要成绩,提交申请。
2.各学院初审
各学院在2020年9月30日前登录高校学生综合服务平台(eswis.gdpu.edu.cn)进行初审,提交《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填写说明另行通知)。
3.各学院公示
各学院从2020年10月9日起,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2日。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公示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4日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5、纸质版材料提交
各学院在2020年10月12日下班前提交纸质盖章版材料:《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成立评审工作组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五、奖学金额度
每人8000元,一次性发放。
六、评选名额分配(共43名,含书院名额)
序号 |
学院名称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1 |
药学院 |
6 |
2 |
公共卫生学院 |
4 |
3 |
临床医学院 |
3 |
4 |
中药学院 |
3 |
5 |
医药商学院 |
6 |
6 |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6 |
7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2 |
8 |
护理学院 |
2 |
9 |
食品科学学院 |
2 |
10 |
医药化工学院 |
3 |
11 |
健康学院 |
2 |
12 |
外国语学院 |
1 |
13 |
临床药学院 |
1 |
14 |
中医学院 |
1 |
15 |
中药资源学院 |
1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梁老师;联系方式:020-39352066;电子邮箱:zhuxue@gdp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