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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14 】

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从2017级开始实施)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按照《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进行综合测评,进行总分排名,按照以下比例评选奖学金:

2018级和2019级学业奖学金名额:一等奖(占20%)10000元,二等奖(占30%)7000元,三等奖(占40%)4000元。

(二)按照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从2017级开始实施)评选2020级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

1、2020级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一等奖(占20%)10000元,二等奖(占30%)7000元,三等奖(占40%)4000元。

2、2020级新生奖学金,奖励具体标准见下表:

奖助金额

具体内容

10,000元

第一志愿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初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考生分别排名前50%者。

50,000元

原“985”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30,000元

原“21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30,000元

原“985”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调剂考生。

10,000元

原“21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调剂考生。

10,000元

具备推免资格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10,000元

本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

50,000元

被录取的推免生

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者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二、成果时间要求: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研究生,如为并列第一,则研究生应排首位。中文学术论文以见刊时间为准,英文论文以online时间为准,其他科研成果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统一截止为2020年8月31号。SCI/EI文章请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录用通知书或受理通知等不纳入评选范围。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广东药科大学(原广东药学院)或广东药科大学(原广东药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包括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进行评审,各学院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完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二)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一二三等奖比例进行初步评审(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开),并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须于10月17日之前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并按照比例划分一二三等奖)审核。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已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检索证明1份)各1份,纸质版须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工作处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联系人:章卓然,电话:39352066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