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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23 】

各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363号)精神,现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研究生(含2020级)

二、认定程序

(一)告知学生

各培养单位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泛宣传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组织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各培养单位核对,复印件由各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三)形成认定

学生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导师、工作秘书和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汇总本培养单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资料(含证明辅助材料);各培养单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真核实学生填写信息,并随机抽查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30%,抽查方式可为打电话、函询等(9月29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汇总表(签字、盖章)在9月3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同时上报分管领导及负责学生奖助学金和就业工作人员)。10月15日前学生工作部需要完成公示,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到实处。

联系人:章卓然,电话:39352066

 

附件:

  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家庭经济困难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