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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28 】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有关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三)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

国家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实施学费减免。“退役一年以上”是指以退役时间至学生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12个月(含)以上为退役一年以上。

(四)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五)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4.已享受过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

1.学生报送材料。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Ⅱ》(手填或复印无效),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确认后,提交学校审核汇总。应征入伍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份、《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退役复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份、《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2.材料截止时间:10月16日(教育厅未有明确截止报送时间,要求高校越早收集材料越好),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20-3935206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