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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4-08 】

各学位点:

为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上报研究生7名。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评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钻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等成绩。

1. 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 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评选程序

(一)根据各二级学科的所在学位点研究生人数,初评名额按学位点分配如下:药学院2名(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各1名),中药学院1名,公卫学院1名,生科院1名,临床学院1名,护理学院1名。

(二)申请人需提交:

1.填写好的评选表

2.申请人得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文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A3复印的需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

3.图书馆检索证明(指北图核心及以上,SCI收录的。标注分区及影响因子)。

申请人将评审材料装订在一起,上交二级学科的所在学位点,各学位点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本部门领导、研究生教育管理老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选。

(三)学位点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于4月21日(下午4点)前上报学生工作部(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位点所评审结果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五)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联系人:章卓然联系电话:39352066

附件: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