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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5-21 】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规定,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取)教育局或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高校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现将2021届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申请

(一)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向原所属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二)贷款毕业生在9月8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

(三)申请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于9月13日前向原所属培养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一份,可从系统中导出);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一份);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审批与提交

各培养单位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还款计划变更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及《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21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对已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借款学生要继续加强跟踪管理,确保还款计划变更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二)在其他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的贷款毕业生,应按照经办银行规定的条件与时间办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0-39352066,邮箱:zhuxue@gdp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