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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关于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5-25 】

各学位点:

为了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广药大〔2018〕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表现优良,尊师爱校,团结同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学风端正,成绩优良(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学风严谨,学位论文完成较好,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文章截止2021年4月30日已见刊或已有正式录用通知和稿件清样)。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各种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一)根据各一级学科的在学研究生人数,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初评名额按一级学科分配如下:

公卫学院5名(总人数53人),护理学院1名(总人数12人),生科院(基础学院)3名(总人数34人),临床学院10名(总人数98人),药学院22名(总人数223人),中药学院14名(总人数139人)。

(二)申请人填写评选表,并将评审材料按要求上交给一级学科学位(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位点(以下简称“学位点”),学位点组织综合测评并打分,各学位点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本部门领导、研究生教育管理老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初评。申请者的证明材料(含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目录页和论文首页,并提供相应的图书馆检索证明(指北图核心及以上,SCI收录的并标注分区及影响因子)与评选表扫描成PDF上交。

(三)学位点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于6月2日下午16:00点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校将对推荐初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名单,经学校公示后发文表彰。

若获评者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延期答辩及延期毕业者,将自动丧失获奖资格。

联系人:章卓然  联系电话:39352066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表

2、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

3、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