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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9-05 】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请收取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校验码、欠费金额、学号等信息,在9月1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已有纸质版受理证明的学生,请将姓名、学院、学号、欠费金额标在受理证明右上角(见模板一)。例如:学费6380元,住宿费1700元,欠费金额应标记为6380+1700=8080;如学生已交住宿费1700元,欠费金额应标记为6380+0=6380。需要办理医保的助学贷款学生请按照财务处的指引缴费,医保费不纳入欠费金额中。

2.如果贷款回执校验码是短信,请用半张A4纸将姓名、学院(书院)、学号、欠费金额、回执校验码书写清楚(见模板二)。

3.2023级新生,如已在迎新系统绿色通道栏填写过回执校验码及欠费金额的学生,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4.受理证明中属于学生个人贷款账户信息栏,请学生自行撕下保存。

5.学生贷款合同不用交,本通知只收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信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