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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关于评选2023年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2-04 】

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广药大〔2018〕60号),现将2023年广东药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

(一)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各类研究生干部;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能创造性的开展各种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

(四)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有较高威信;

(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凡受各种处分且仍在处分期者不能参与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干部填写《广东药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打分,确定初选名单。

(二)初选名单提交培养单位,培养单位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进行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月14日前(逾期不受理)报学生工作部(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并附有关事迹证明材料,如:论文、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单等,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复印一份)用A4纸张装订成册。

(三)最后由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发文。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表.doc

附件2:研究生干部评选汇总表.xls

附件3:2022研究生干部评选名额.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