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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9-18 】

各学位点:

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位点组织评选。

国家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为32人,根据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初评推荐名额(附件2),学校实行终审。

二、评审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2024级研究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其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须在全校排名前3%,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期间获得省级或国家奖学金(不含各类助学金),或者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综合类,不含单项及社会捐助)及以上;

2、本科期间参加科技学术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举办,个人排名第一),或者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二)2023级和2022级参评国家奖学金条件:

1、成绩优秀(原则上学位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须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选修课程平均成绩须75分或良好以上,无补考科目)。

2、具备较强的科研或专业实践能力,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研究生,如为并列第一,则本人应排首位。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广东药科大学或广东药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包括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科研成果均应为在读期间完成且与本专业相关。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以往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提交材料时同时附上综合测评成绩。

(三)取得成果时间要求:中文学术论文以见刊时间为准,英文论文以online时间为准,统一截止为2024年8月31日。

(四)图书馆开具查收查引,请在9月27号前在学校图书馆官网(https://lib.gdpu.edu.cn/)提交查询申请。

四、评审程序

(一)各级学生统一将材料准备好交到所在培养单位。

(二)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奖学金申报、材料审核和督查申诉工作。并将申请材料汇总上报送相应学位点。

(三)各学位点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各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须上报学工部备案。

(四)各评审委员会应从负责对申请者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初步评审,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排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3点前将材料报送学工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学工部与研工部将材料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学生材料。获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天,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并在10月26日前报教育厅。

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安排表:


工作安排

9月18日

学工部发布‘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9月18日—

9月30日

学生填写申请表与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审核后分别交于相应学位点。

10月8日—

10月16日

学位点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生资料进行评审。

公示评审结果三天,确认无异议后,将学生资料交于学工部。

10月17日—

10月24日

学工部审核评奖学生材料,并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天,无异议后盖章上报教育厅。

学位点报送的材料包括:

1、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名单;

2、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汇总并填写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4、相关证明材料,如奖学金证书、已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一式1份,英文文章需另附供中文摘要1份,图书馆论文检索证明1份,审批表2份。

5、一份佐证材料汇总表(导师签字)。

联系人:章老师电话:39352066。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不要改变页面格式,就一页纸)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4.XX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名单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佐证材料汇总表

6.图书馆查询指引

7.2024级成绩前3%名单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