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广东药科大学名辅导员工作室申报的通知》的要求,经学院推荐、申报者答辩、专家评审等环节,拟成立张锡钦辅导员工作室(资助工作专项)、桂莉娜辅导员工作室(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
公示受理部门:学生工作部(处)
受理电话:020-39352500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