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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1-05 】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奖学金额度

分等级资助:一般困难2000元,困难3000元,特殊困难4000元,按两个季度发放,每季度对应发放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三、评选及上报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在11月7日下班前递交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到各学院学工办。

2、各学院初审

各学院11月8日提交初审信息,报送《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通过数据验证的《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3、公示

学院11月9日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5日。学校同步进行公示。

4、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8年11月26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提交助学中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