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我校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
二、认定对象
2019年9月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程序
(一)告知
各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发放《2019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二)组织学生申请
暑假期间,学生自愿申请、如实填写《2019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2019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和《2019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上交及信息录入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中指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分析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没有明确具体证件的,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以学生在《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认定依据。
具体程序,开学后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的重要前提,请参加认定工作的学生如实填写资料,按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省教育厅助学中心会对学校上报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在全省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程序,统一的做法,在相关计算机系统的帮助下,进行分析、排序,确定困难等级。因此,不能确保所有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都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