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严格按《广东药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范操作。
一、申请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主修专业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位于班级前20%,且没有补考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18-2019学年经省认定为困难学生(需要名单的学院请QQ告知);
(6)原则上未获过2019年其它助学金;
(7)欠费学生不得申请,已申请助学贷款的除外。
三、奖学金额度
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评选名额分配(共703名,含书院名额)
序号 |
学院 |
名额(名) |
材料编号 |
1 |
护理学院 |
26 |
1-26 |
2 |
食品学院 |
34 |
27-60 |
3 |
药学院 |
104 |
61-164 |
4 |
公共卫生学院 |
60 |
165-224 |
5 |
临床医学院 |
49 |
225-273 |
6 |
中药学院 |
56 |
274-329 |
7 |
医药商学院 |
108 |
330-437 |
8 |
生科院 |
40 |
438-477 |
9 |
外国语学院 |
9 |
478-486 |
10 |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95 |
487-581 |
11 |
医药化工学院 |
53 |
582-634 |
12 |
健康学院 |
34 |
635-668 |
13 |
临床药学院 |
3 |
669-671 |
14 |
中医学院 |
17 |
672-688 |
15 |
中药资源学院 |
15 |
689-703 |
五、评选及上报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19年9月26日前向所属学院(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各学院初审
各学院助学工作负责老师2019年10月9日提交《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书院评定按专业归属所在学院。
3、各学院公示
各学院从2019年10月9日起,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1日。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公示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15日对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
5、材料提交与上报
(1)各学院在2019年10月10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助学中心: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纸质版)。
②《2018-2019学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由资助中心统一打印后分发各学院签名、盖章。纸质的提交时必须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中的顺序来排序并在表格正面的右上角用铅笔统一标注材料编号(见评选名额分配),如:护理学院26个名额,则1-26号为护理学院学生,护理院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应按照1-26号来编号。
(4)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各类材料的上报逾期则视为弃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