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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7-21 】

各学院(书院、中心、所):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

3.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手续

(一)首次申请办理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开学后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由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申请办理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学生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

2.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注意事项: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资助中心。

3.开学后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由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重要提醒:具体申请流程及咨询电话请阅附件《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和《广东省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应贷尽贷”

各学院(书院、中心、所)应充分认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中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做好学生尤其是新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专人、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解读、学生申请指导和还款流程指导等工作,坚持“应贷尽贷”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

各学院(书院、中心、所)应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丰富宣传途径,通过三下乡宣传、政策宣讲、印发宣传资料、新媒体传播等方式,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和还款流程的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实效;对9月份入学的新生,应提前做好部署,通过电话沟通、寄送资料、走访入户的方式,让每一名有需要的新生和家长知悉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

五、联系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20-39352066,电子邮箱:zhuxue@gdpu.edu.cn;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