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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02 】

各学院:

为准确掌握我校学生家庭状况,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学校拟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认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2019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等文件要求。

二、认定对象

本科在校生(含2020级新生)。

三、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学院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分析表》需按照证明材料勾选相应家庭情况。纸质版材料按照分析表+认定表+证明材料的顺序,每人一套装订,分班按学号排序备查。

(二)数据录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9月22日前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eswis.gdpu.edu.cn/)---奖学助学---困难认定中填写认定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使用jpg/rar/zip格式,文件不大于3M。

(三)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纸质版证件材料,逐项对照审核,重点审核以下方面:

1.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2.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残疾、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等学生必须参加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不参加认定请提交书面申请。

(四)系统审批

各学院对照审核完成的学生纸质版材料,在9月28日前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对学生录入的认定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对必要的数据进行修正。审批完成后,各学院要对申请认定的学生信息同步公示5天。

(五)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按要求将全校认定信息导入“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反馈结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学生困难等级(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将认定结果导入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五、其它说明

(一)在困难生认定工作中,云浮校区各书院学生应按照教务系统数据归口所属学院管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有效期为一学年。

(三)请全体学生参照《学生填写说明(2020版)》,于9月25日前登录学工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对个别未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的学生,请学院在9月30日前督促完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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