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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22 】

各学院(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每生5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2020-2021学年度主修专业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班级前30%,且没有补考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20-2021学年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9月26日中午12点前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申请,同时,学生必须登录“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必须与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一致。(具体另行通知再申报)

(二)各学院(书院)组织评审,于9月30日将本学院(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在本学院(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9日。

(三)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各学院(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提交

各学院(书院)在2021年9月26日下班前提交本单位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的红头文件(盖章扫描版);9月30日中午12点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盖章PDF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已校验通过的《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