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每生5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2020-2021学年度主修专业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班级前30%,且没有补考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20-2021学年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9月26日中午12点前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申请,同时,学生必须登录“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必须与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一致。(具体另行通知再申报)
(二)各学院(书院)组织评审,于9月30日将本学院(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在本学院(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9日。
(三)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各学院(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提交
各学院(书院)在2021年9月26日下班前提交本单位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的红头文件(盖章扫描版);9月30日中午12点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盖章PDF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已校验通过的《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