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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22 】

各学院(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每生8000元。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生必须首先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选标准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范围内(在申请的学生中按2020-202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位于前10%,且没有补考科目。

(二)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9月26日中午12点前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书院)组织评审,于9月30日将本学院(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在本学院(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9日。

(三)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各学院(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提交

各学院(书院)在2021年9月26日下班前提交本单位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的红头文件(盖章扫描版);9月30日中午12点前提交《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盖章PDF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已校验通过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2日